likun206 发表于 2006-1-20 12:43:04

国家医药卫生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关于开展医药卫生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医药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并逐步在卫生医药行业推行资格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授权河南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开展培训鉴定工作,我中心拟近期在商丘举办“医药卫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范围
从事西药剂、中药剂、营养、护理、卫生检验、防疫、妇幼保健、口腔修复、医药商品购销、医用气体等专业的工作人员。
二、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及技能鉴定,使参训人员不但具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而且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三、        参培人员资格
各类中专、卫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拟从事医药卫生行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培训及鉴定。
从事医药卫生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可参加中级、高级培训和技能鉴定。
四、        培训方法及时间
培训由河南中医学院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派出资深教师授课。授课结束后进行理论考试,成绩及格者可参加资格鉴定。合格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部分别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地点在商丘市区,
五、报名办法、费用
即时起开始报名,报名时交三张两寸照片,并在报名处填写相关表格。
五、        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370─3096049     13383700691
报名地址:商丘市长江路东段
                                  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二00六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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